导读:在现实生活中,有的
遗嘱人在生前就其遗产处理立下了多份遗嘱,且相互间的内容相抵触,在其死后,
继承人应按哪份遗嘱去处分遗产会成为各继承人争议的焦点,若无法确定各份遗嘱的效力,则遗产将无法得到处理。那么到底如何确定各份遗嘱的
法律效力呢? 依据我国《
继承法》,遗嘱有五种形式,其中包括: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口头遗嘱,每类遗嘱都有不同的要求,
立遗嘱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所立遗嘱的形式,只要求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首先,需对每份遗嘱单个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 再次,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最终如何分割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同时又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应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所以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确,也就是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