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岗
解除劳动合同请求是否合法?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35条和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调整
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四种:1、双方
协商一致调岗;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调岗;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调岗;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调岗。双方未能就变更工作岗位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可以调岗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后,即以劳动者未到新岗位报道工作
旷工为由,即时
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属于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赔偿金。二、企业做出调岗决定,员工是否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岗位通常决定了员工的工作内容,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在劳动合同缔约当初,员工即把工作岗位的名称、内容等作为决定“是否签约”的重要依据,在劳动
合同签订以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从缔约当初的“平等”地位转化为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使劳动者一方相对处于劣势地位,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
劳动法将单位变更合同的权利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综上所述,企业调岗是比较常见的行为,但是这要符合一定条件,基本前提就是职工同意。如果企业擅自调整职工的岗位及待遇,职工提出调岗解除劳动合同请求是合法的,这个时候,企业还得向其支付一笔
经济补偿金,即使是职工对调岗没有异议,双方也应该重新签署一份新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