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的,不过
当事人可以
申请强制执行。如果
拘留了,就涉嫌
越权和
侵权。但如果
民事诉讼过程中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可能被采取
强制措施,具体你可以参见下面的内容: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一百条人
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拘传。第一百零一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
侮辱、诽谤、威胁、殴打
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伪造、毁灭重要
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
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
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
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
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三条有义务
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
调查取证的;(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
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
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
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第一百零四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第一百零五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第一百零六条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
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