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夫妻债务属
个人债务的情况在一般情况下,下列
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
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
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
抚养、
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
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二、夫妻债务属
共同债务的情况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
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10、其他应当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