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是不退的,
定金可以。见:
起诉状原告,男/女,族,19年月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被告汽车销售公司,住所地。法定
代表人,经理。
诉讼请求:1.被告双倍返还原告购车定金元;2.本案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4年月日,原告在被告公司选定车辆,准备购买,被告称没有现车,需支
付定金等候。原告按被告要求支付定金元,被告出具收条一份,约定时间到期后,被告迟迟不予交车,经与被告协商,未果。原告认为被告收取原告定金,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车辆,违约在先,应该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故此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提
起诉讼,请求人
民法院依法裁判。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