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答辩称没有实际收到借款,要求
出借人提供付款
证据证明已经向自己付款。这种情况属于
借款合同已经生效,但出借人没有履行付款义务,所以,
债务人可以不偿还
债务,但也可以要求出借人继续
履行合同,支付借款。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
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
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以上是对打了
借条但说没拿到钱要怎么办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