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
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
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
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15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确定方式如下: (1)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摩托车、拖拉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因不同区域其选择原则是不同的,与《
汽车保险费率规章》有关摩托车、拖拉机定额保单销售区域的划分相一致。 (2)除摩托车、拖拉机外的其他汽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以下几个档次:5万元、10万元、15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例如,6座以下客车分为5万元、10万元、15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等档次,供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自行协商选择确定。 (3)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
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
赔偿责任。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