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
立遗嘱的方式将
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
继承人没有生活能力,应该给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
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
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