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款人将托收单据提交银行。
2、银行将托收单据寄至国外代收行委托收款。
3、国外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票据,付款人按票面金额付款。
4、国外代收行将托收款项付至银行,银行向收款人解付。
客户在收到国外清算票据后,在票据背面背书(盖财务章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可委托银行向外托收。根据票据的种类、币别、金额、付款地区、收款人资信情况,决定采用“立即贷记“或“收妥贷记“的托收方式。
1、“立即贷记“方式收汇快、费用低,但存在退票风险,对于过期或未到期的票据、曾遭拒付的票据、票面有更改、损坏的票据、没有磁性油墨的票据等不采用此方式托收。
2、“收妥贷记“方式安全稳定,但收汇时间长,费用较高,小额票据不宜采用此方式收款。
由此可见,国家并没有对托收费用制定统一的标准,这个只能委托方和银行自己协商了,银行在收费的时候都是根据托收的具体数额来收取一定的比例的,但是对于在银行交款的那些人来说,并不需要再支付多余的托收费用。普通民众接触到委托的这种交易模式,通常都是一些表面上很简单的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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