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
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一、
立案标准:
1、实施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
扒窃的,属于盗窃罪;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3万元以上不满30万、30万以上,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数额不满2000元,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不作为犯罪处理:
(一)
初犯;
(二)
主动投案,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
胁迫参加盗窃,没有参与
分赃或分赃较少不是
主犯的;
(四)
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
量刑标准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