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第61-63条的相关规定: 一、应根据
犯罪分子的
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
社会危害性来决定其所应承担的
刑事责任。即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具有规定的从重、
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
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
刑罚。 三、具有规定的
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可以看出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 如某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1、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时,
量刑即倾向于较低的刑期,不一定是三年,且最低也不能低于三年。具有
从重处罚情节时,同理,最高也不能高于十年。至于以什么标准来划分轻、重,没有统一规定,当然也不能简单的以法定刑的“中间线”来做标准。 2、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时,量刑的幅度就是在三年以下。(没有量刑幅度可以高于法定刑的) 注:还应注意“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前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也可以不从轻或者减轻”,后者则是“必须要从轻或者减轻”。 综上:“从轻”是在法定刑内,“减轻”是低于法定刑。从力度上说,“从轻”小于“减轻”。
盗窃罪从轻和减轻的情节,在刑法中的可以与应当,有从轻与从减、减轻口诀 可以 应当 一:中无损,应当免。
犯罪中止,并且无损害,应当免除刑罚。 二:中有损,应当减。 犯罪中止,但有损害,应当减轻处罚。 三:未成年,应从减。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仅
从犯,应全三 如果仅仅是
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五:防避胁,首大功,应减免。
防卫过当、
避险过当、
胁从犯,
自首后又立大功者,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轻且首、种且铲,可以免。 犯罪比较轻并且自首的,种植毒品(具体记不太清楚了)并且能够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七:未唆精,首或功,可从减。 教唆未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
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自首或者
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八:聋又哑,预或盲,可全三。 又聋又哑的人犯罪、预备犯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九:外已罚,立大功,贪万退、行介贿,追前交,可减免。 在外国已经受到处罚,立大功,
贪污不足一万能够退还,
行贿或者介绍行贿,在受到追究前能够上交,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