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
自诉人要提起
自诉,最重要的是
收集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确实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要证明对方与其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要靠自己
搜集证据,收集的
证据可以包括: 一、调取
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 二、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要达到一定时间,一般认为是三个月;另外,主要需要街道办事处、
居民委员会的证明,这是很重要的。 在
起诉重婚罪的
诉讼中,搜集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双方只构成
同居关系,而不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