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为
保证刑 事
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案件情况采取的一种
强制措施。依照
刑诉法第58条的 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的另一种情形是司法机关发现不应当追究
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的
刑事责任。刑诉法之所以对取保候审的期限作出规定,目的是防止 拖延办理案件。因此,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满十二个月即应予以解除。 刑诉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 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 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 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
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 定,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 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 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在取保候审期 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上述是取保候审会留
案底吗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