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
量刑指导意见及司法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
违禁品,应当按照
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第十四条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
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
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根据指导意见:(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
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
犯罪构成的
犯罪事实增加
刑罚量,确定
基准刑。就此情况,确定量刑的范围,还需要知道具体在
犯罪中起的作用,是否能
赔偿,是否缴纳罚金,是否有
自首立功等表现,是否是
累犯,犯罪发生地是哪里?等具体信息。建议
委托律师会见
犯罪嫌疑人。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详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