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合同法》第52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能否以
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要求确认
合同无效问题要具体分析。只有与
无效合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才能以
起诉的方式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确认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 《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异议之诉 对
当事人双方的
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
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
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
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
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
证据证明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
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
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
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