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利人在发现
商标权被
侵权时,可以向县级以上的工商管理部门提出处理要求,工商管理部门依权作出如下的处理: 1、立即责令侵权者停止销售使用相同或相似
商标的商品。 2、销毁和收缴侵权者的商标标识。 3、消除侵权者现在的商品上的
侵权商标,禁止其再次使用,等等。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
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
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销售不知道是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