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
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
赔偿: (一)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 利用保险车辆从事
违法活动;
第三者责任险 (四) 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五) 保险车辆
肇事逃逸; (六) 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 非
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 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