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首先,单位应该给你补缴07年7月至你
辞职期间的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险。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你在后来填写了自愿离职表,单位也不因此而免除该义务。 其次,关于离职表的效力问题,不知怎么算找单位的麻烦,如果你合法维权比如要求补缴保险也算找麻烦的话,那这种约定是无效的,鉴于你的叙述不详,现在不好回答,请再详细叙述。 再次,是你决定辞职的,单位也同意了,这属于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不应认为单位违约。 通过经验,你们单位
调换你的工作岗位,可能存在
违法的情形,建议你先不要辞职,你应先
申请仲裁,恢复原岗位,然后在主张补缴保险,并可以因此而解除合同,要求单位给你
经济补偿金,这比你现在就辞职更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