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组合贷款审批需要30个工作日左右。 组合
贷款申请办法: 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
公积金贷款相同。初审通过后,
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
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 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组合贷款流程: 购买
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程序可分五步: 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
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
复印件、
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
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
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
抵押合同(不用房屋
担保的签订
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
产权部门办理
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
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
抵押人)和贷款银行(
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
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
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
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
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