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订立和变更
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下文简称《复函》)之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
单位拖欠工资由
谁举证须经双方
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
解除劳动合同;因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