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个人
工资有关,在
劳动者无法提供受伤前12个月实际工资收入的时候,将按照伤者受伤前12个月公司为劳动者购买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算。通常公司都是按照最低档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所以两者会相差很大,所以伤者职工应该尽量收集工资证明。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
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