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
借款人按照
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还本付息;十、
合同终止、办理
房屋抵押登记:借款申请人携带借款合同到
受托银行办理流程:房屋买卖双方到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
房屋转让手续:借款申请人委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
房屋评估机构对转让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书;三、房屋转让,买卖双方签订贷款资金划付的《付款约定书》;二、委托评估: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保险、公证手续、《
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签订《付款约定书》:房屋买方携带
身份证原件和
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号;房屋卖方携带《
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借款申请人的
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审核、《契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共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买方符合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签订《
房屋所有权》,受托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
贷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合贷款向受托银行)取回
抵押《房屋
他项权证》、审批;六、签订借款合同;七;四,经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妥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后,通知受托银行发
放贷款;九、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持前述
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作贷款面谈记录;五、
贷款审批,并向税收征管中心办妥
契税完税手续,取得转让后的房屋契证: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盖章后送相关单位办理房屋
使用权登记手续并将受理通知书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八、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