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
立遗嘱不一定要本人亲手写,可以找人代书,也可以采取别的形式订立遗嘱。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
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1、
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这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也是
法律效力最高的一种遗嘱。 2、
自书遗嘱。由立遗嘱人自己书写并签字、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3、
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为了
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
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
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4、
录音遗嘱。 因为录音遗嘱容易被
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5、
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