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后,
抵押登记手续是必不可少的,
登记机关在
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后,办理
房地产抵押登记,那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所需资料有: 1)
抵押当事人的
身份证明或
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
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
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5)可以证明
抵押人有权设定
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
抵押权人颁发《房屋
他项权证》。 《
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抵押物登记及其效力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