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后,有权向
债务人追偿;,应当是强制性条款而不是任意性条款。所以不管是
担保人还是
反担保人,
行使权利的前提都是要先承担责任。
反担保在法律评价上与其他
担保无异,根据
物权法第171条第2款规定,反担保适用物权法与包括担保法在内的其他法律的规定。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
担保方式只有
保证、
抵押、
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既然反担保行为的性质与其他担保行为的性质一样,都是担保行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担保人在承担
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以反担保人在担责后可以追偿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