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导致
合同终止的情况有以下六种原因:1、履行完毕。
合同履行完毕就是
债务得以清偿,清偿,是由
债务人向
债权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如,合伙终期届至,都可以至使合同终止。 2、免除。即指债权人向债务人做出免去债务责任的意思表示,债务人表示接受,致使合同终止的双方
法律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
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3、抵销。即指二人互负债务,彼此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偿,致使双方债权同时消灭的法律行为。抵销可分为单方抵销、合同抵销和判决抵销。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
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
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4、提存。即指因债权人受领迟延或者债权人不明难为给付,债务人将提存物提交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务的法律行为。《
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
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
人死亡未确定
继承人或者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
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混同。即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即同一个人既是债权人同时又是债务人,在这种情况下,债的关系归于消灭。混同的原因主要有:
民法上的继受、商法上的继受和特定继受。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6、解除。即指
合同成立后,由双方协议,或者由一方当事人做出意思表示停止
合同的效力,致使合同终止的法律行为。《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
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