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
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人
民法院
管辖。而所谓被告所在地在法律上是指被告的
户籍地或者
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
开户籍地在当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外地。而你能否在二七区
法院起诉这个被告,要看他的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否在该区。如果仅仅是住址在该区,该地法院是没有
管辖权的。司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
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