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阴阳合同”,是指
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
违规行为,在给
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如在
二手房交易中,“阴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而“阳合同”则根据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种是虚高的房价合同交给银行,以申请更多
按揭贷款;另一种是填低房价的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
过户,以便少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