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再上诉
民诉第一百五十六条第
二审人
民法院判决宣告前,
上诉人申请
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民诉解释190条在第
二审程序中,
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
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如果上诉人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就不会继续审理下去,但注意的是
一审中的
撤诉与二审中的撤回上诉发生的法律效果是不一样的。撤回上诉只是处分当事人的
诉讼权利,而对于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并没有影响,换言之,如果当事人在一审撤诉后,仍然能够就同一个
诉讼标的再次
起诉。但如果当事人在20当中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就会因为当事人撤回上诉而立刻生效成为一个生效裁判。具体撤诉效果的法条民诉和民诉解释没有规定但根据时效和法理解释,二审撤诉后即不得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