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二审审限延长一次后还会再延长么的根据如下: 人
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
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
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3种情况不计入审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
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
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
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
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
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二审审限的时间,应该从收到上诉状后,
立案次日起开始起计算 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并于同年9月28日起施行的《关于
严格执行案件
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2000年《若干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诉材料及
案卷材料后的五日内立案。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