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1/27日中午在乡村马路左边玩耍,一辆电动从右边行驶前往直走,但一下子就走到左边把孩子撞倒,直接导致右腿骨折,在证词上对方回复行驶速度为40公里1小时,经了解电动车整车重量不可超60KG,但这辆电动车行驶证上写的是整车重量为100KG,并且有购买强制险,但在交警处并未报出,此事是否可主张对方为机动车呢??交警第一次判定了个同等责任,再申请复核后判定主次责(医疗费第一期费用花了32000我们自己还垫付了6千多元)因还有后期手术费对方不出,现主要是想了解如果起诉我的胜算是多少??
[律师回复]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的“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也是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