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
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作出以下回答,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
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
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
股权证是两回事。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
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
按揭贷款时,在
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
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
担保法,房产设有
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
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房屋收件收据是房产部门出具的受理
当事人的房产登记(房产转移登记/
房产抵押登记等)资料的凭证。这个收据是领取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房屋权利证书的主要依据。房屋权属的登记工作是一个复杂的工作流程,涉及到受理、审查发证、归档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非常重要,缺一不可。而受理只是对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
书证进行初步的审查,看看书证是否齐全、有否查封、申请人是否合法等,在较短的接待时间里不可能对登记的主客体作全面、深入的了解,
确权的任务主要落实在后道的审查人员身上。根据所登记房产的不同种类,审查人员要历经查阅档案、详细审查书证内容,甚至到现场查勘等若干步骤,最后才能依法确权。在审查过程中,常常会发现书证不齐或是所填内容不实,以及有权利限制或其他不符合法律
法规的情况。此时,审查人员就以电话或书面告知权属登记申请人,要求补充、修改相应的书证或是撤销不符合规定的登记。因此拿到收件收据并不表示房屋已经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