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具体看双方的约定,可以只归属其中一方,得到
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补偿一定费用。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应当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
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
共同共有处理权。 但是军人的伤亡保险金、
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
个人财产。
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对一次性发放给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的分割问题,既考虑军人的服役年限,又考虑双方
结婚的年限,公平合理地处理,即将发给军人的上述费用按年份平均分成若干等份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款项,为
夫妻共同财产,其余的部分为军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