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您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办理。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
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
身份证明; (三)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
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