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
北京租房市场,存在着小中介伪装成承租房屋的自然人,再以”
二房东”的身份将
房屋转租的现象。除非发生租金
纠纷,
转租房屋的全程中,这些小中介都会刻意隐藏自己的中介身份,租房人也经常因此而上当。 在《征求意见稿》中,对这种名为“二房东”、实为经纪人的情形,也予以了限定。文件提出,承租人可以按照住房
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住房;
未约定的,承租人转租住房,应当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但自然人转租住房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当依法办理
工商登记,否则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
处罚。 同时,《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房东不得单方面提租金支持个人和单位将住房委托给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经营。住房租赁企业依法享受有关金融、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可依法将住房租赁相关收益设立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