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缓刑期间多次
重大立功是可以
减刑的,一般由考察机关报请法院申请减刑。 2、所在地的派出所即考察机关,了解有重大立功情况的,可以报请法院申请减刑。 3、不过减刑之后相应缩减的
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
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对判处
拘役或者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宣告
缓刑的
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
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