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人参加
诉讼的根据是
犯罪嫌疑人,刑事辩护服务的对象则是
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3)诉讼地位不同、被告人及刑事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而刑事
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1)服务对象不同,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即反驳控方控诉、被告人的授权或法院的指定,刑事代理的服务对象是公诉案件的
被害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和案件的处理结果都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4)诉讼任务不同,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束、自诉案件的
自诉人以及
附带民事诉讼的
当事人、应减轻或免除
刑事责任、
法定代理人或其
近亲属的授权;(2)产生根据不同,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只能是当事人,其权限范围来自于被代理人的授权,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刑事辩护人承担的是辩护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