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证是
证据之王”。对于传销案件,应当收集的书证一般有:你身边参与人的各种信息与其上下网络关系;参与人员笔记本中记录的听课内容、骨干人员的授课材料、手机短信内容;组织者或经营者发放的各种书刊、印刷品等宣传资料、营销方式的介绍;
当事人的银行存折记录、从银行获取入门费交纳的凭证及获取报酬的往来明细。一是证明传销行为已经实施成立,二是为了和参与人员的
询问笔录,奖励分配制度中的内容相互印证。主要调查两个方面,首先付出,主要指入门费的交纳,可以通过当事人或者银行提供
汇款凭证及存根来证明;其次参加收益的获取,通常是通过公安部门的配合,从银行调取参与人员尤其是当事人专门用以获取资金回报的银行卡的对帐折。搜集书证应尽量收集原件,在原件不可能得到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拍照、复印、抄录、下载等方式收集副本、
复印件或节录本,但必须注明副本、复印件、节录本的出处,收集时间、收集人的签字及出处单位或人的签字盖章,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等字样。
非法集资传销如何举报这个问题可以参考上述的内容进行采纳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