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原则上不受理放
高利贷涉嫌
非法集资的案件。 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基层人
民法院
管辖第
一审普通
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
徒刑、
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放高利贷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除非是全国性重大的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否则由初级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