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某,女,生于1976年4月12日,汉族,现住美国丹佛市某路某号。国内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某,男,生于1972年8月12日,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 上诉人因
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
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5952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5952号民事判决,查清事实重新审核和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合理分割或者将本案
发回重审。 二、涉诉一
二审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被上诉人诉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业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
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
违法,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撤销
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上述即为民事上诉状发回重审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