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
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关于孩子的
抚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以上但愿对你有所帮助,如有不明白的,你可以电话或者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