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
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
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
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对于父母出首付算
共同财产吗的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情况进行分析,具体建议咨询专业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