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父母后于死亡的,死亡一方的兄弟姊妹有房屋继承权吗?
[律师回复] 1、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父母后于死亡的,死亡一方的兄弟姊妹有房屋继承权。法学理论上称为转继承,又称再继承、连续继承、第二次继承。 2、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转继承的份额只能是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转继承人范围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3、法律依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