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死亡后,遗产立有
遗嘱的,按遗嘱内容进行分配;没有
立遗嘱的,按法律规定进行分配,也可以协商,在
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去做公证
继承,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
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首先要进行遗产认定根据《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
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
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
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继承人范围及
继承顺序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