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
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
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根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及
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哺乳期内的子女,离婚时随母亲抚养。特别是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着母方生活。但如果两岁以下的儿童,母方有传染性疾病或者要求随父生活等情形不能与孩子一起生活时,
抚养权归父方所有。 2、两岁以上十岁以下的孩子,双方都要求随其抚养的,已做绝育手术或者是丧失生育能力的、无其他子女且身体健康的以及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生活环境的,可以随其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