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局收到
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
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 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
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 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范文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 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
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