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约定财产制是什么(1)从夫妻约定财产制所涉及的财产来看,既包括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也包括婚前单方或者双方所有的财产。(2)从允许约定的财产归属模式来看,我国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属于选择式的约定财产制,即法律规定几种典型的财产归属模式供
当事人选择适用,而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其他的财产归属模式。我国婚姻
法规定的财产归属模式包括三种,一是分别所有制,即财产归各自所有;二是一般共同制,即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三是部分共同制,即部分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3)从
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要件来看,该约定属于要式
法律行为,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我国以前的司法实践承认双方没有争议的口头约定的效力。但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不应当采用口头形式。(4)从夫妻财产约定和法定财产制相关规定之间的关系来看,夫妻财产约定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约定,则应按照约定来确定夫妻财产的归属关系,排除法定财产制相关规定的适用。(5)从夫妻财产约定的外部效力来看,夫妻财产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即使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清偿对方单独对外所负的
债务,除非第三人知道他们之间存在这样的约定。二、夫妻约定财产制能否变更和撤销最高人
民法院新近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
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
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可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夫妻财产的归属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改变,实质上该条款明确了
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变更或撤销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关系的两种财产制形式,即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夫妻约定财产制。所谓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以契约方式商定
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人们婚姻价值观的变化,夫妻约定财产制在现实婚姻中愈来愈多,对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变更或撤销问题,现行婚姻法及其解释未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