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赠与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
撤销权。首先,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动产交付或不动产
过户手续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次,即便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符合法定情形时,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
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
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可见夫妻间的赠与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下,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当然如果夫妻之间的赠与如果办理了公证,则赠与人无权撤销,因为《
物权法》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而
夫妻财产约定的
当事人一方则不享有法定的撤销权,我国《
婚姻法》中缺乏对夫妻财产约定撤销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夫妻任何一方不能随意撤销该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