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将被告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请求离婚,被告委托北京国锦律师事务所的杜学颖律师作为其的代理人参加诉讼。原告主张离婚并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显示原告的银行存款余额几乎为零,但杜律师注意到,原告在春节期间在三天之内取款6万余元,因此,杜律师主张该笔款项为原告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原告说明该款用途与去向,并且要求依法对该款项多分或分得全部。
办案思路及心得
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往往关注账户余额,也就是夫妻在诉讼过程中现有财产,但有些当事人,尤其是原告一方,在诉讼前就做好相应准备,转移财产,如果只处理现有财产,对被告来讲很不公平。因此,对于法院调取或者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要善于从细节入手,发现线索,据理力争,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裁判结果
最终,法庭采纳了杜律师的代理意见,对原告支取的该款项予以分割,被告分的三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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