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顺序根据《
婚姻法》第十条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婚前婚后并没有关系,
婚前财产的说法是针对
离婚时分割财产才有效力的。 那么就本问题而言,能够继承的遗产有你父亲个人全部财产和他与你继母婚后所有财产的一半。根据上面《
继承法》所规定的顺序:你继母、你继母的子女、你、你父亲的父母共同平均继承你父亲的遗产。 但有例外是你父亲有合法有效的
遗嘱声明如何分割自己的遗产,那么就不会
法定继承了。 另有例外,你可以举证你继母的子女没有
赡养你父亲。